服务项目: 法律法规、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刑事辩护、仲裁诉讼、房产律师、民事纠纷、医疗事故、知识产权、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联系我们

张纯杰律师网

联系方式:13712266088 

邮箱:13712266088@163.com

总部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7楼一号

座机:0769-22667611

分部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东路51号二楼205室

电话:0769-81888886



婚姻家庭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服务范围>>婚姻家庭

离婚后能否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9-05-26 03:49:36  浏览次数:

离婚后能否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读者小王来信:2006年7月,我与丈夫刘某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约定儿子归我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现在儿子升初中,每月 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了,我能不能要求前夫增加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呢?

抚养费

王女士可以子女名义或者子女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请求男方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针对读者王女士的情况,虽然王女士与丈夫离婚协议中约定了800元抚养费,但该抚养费是以当时孩子上小学时的生活费为标准的,此时孩子升入初中,原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实际开支,王女士可以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网 丨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丨东莞政法网 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丨广东法院网 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丨最高人民法院 丨东莞大朗律师网 丨东莞企石律师 丨东莞虎门律师 丨东莞刑事律师 丨东莞合同纠纷律师 丨
版权所有:张纯杰律师网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157465号
手机:13712266088 联系人:张纯杰律师
地址: 东莞东城旗峰路300号万科中心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