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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能力,是否一定能变更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9-05-26 03:44:19  浏览次数:

有抚养能力,是否一定能变更孩子抚养权?

读者小钱来信问:我和前妻2013年离婚,当时双方协议6岁的儿子由前妻负责抚养,自己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近几年,我事业有成,在深圳买房买车,与前妻相比,我能够给儿子提供更为优越的生活条件,但前妻不同意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请问我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四种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钱先生仅以自己经济条件优越而不存在以上情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钱先生平时多多陪伴孩子,关心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愿意跟随钱先生一同生活,可待孩子10周岁之后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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